项目资助

创新券:

是针对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、创新资源缺乏而设计发行的一种“创新货币”,由政府向企业发放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科技创新投入,如向研发机构购买科研服务或购置研发设备等,凭创新券到政府部门兑现。

科技创新券采取企业先行支付、政府事后兑现的方式,兑现时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经费支出由创新券管理部门(科技局、经信委)在部门经费预算中安排,遵循“总量控制”原则。

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,仅限于对应发放企业使用,不得转让、买卖、赠予,不重复使用,逾期不可兑现。可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的部分,实行差额补助原则。创新券两年有效。在有效期内,企业申请兑付不超过两次。